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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寻找龙头股的极佳方法 金 融 街: 公司债券(23金街07)2024年付息公告
    发布日期:2024-08-06 20:43    点击次数:146

    寻找龙头股的极佳方法 金 融 街: 公司债券(23金街07)2024年付息公告

    证券代码:000402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金融街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4-074 债券代码:148333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23 金街 07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司债券(23 金街 07)2024 年付息公告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 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特别提示: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 2023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(第四期)   (债券简称:23 金街 07,债券代码:148333)将于 2024       (品种一) 年 6 月 17 日支付自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16 日到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15 日期间的利息,本次付 息的债权登记日为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14 日,凡在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14 日(含)前买入并持 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;2024 年 6 月 14 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 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    公司在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16 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 2023 年面向专业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品种一)将于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17 日支付自 2023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四期) 年 6 月 16 日到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15 日期间的利息,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,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   一、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司债券(第四期)(品种一)。 回售选择权。 其后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)。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,则回售部分本金兑付日为 2026 年 6 月 16 日(如遇非交易日,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)。 分公司。   二、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  按照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 2023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(第四期)发行结果公告》,“23 金街 07”的票面利率为 3.14%,每 1 手“23 金街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(面值 1,000 元)派发利息为人民币 25.12 元, 非居民企业(包含 QFII、RQFII)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(面值 1,000 元)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 31.40 元。   三、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、付息日及除息日   四、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、票面利率   五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  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14 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登记 在册的全体“23 金街 07”持有人(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“特别提示”)。   六、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  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。  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 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    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,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。    七、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 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 20%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国税函[2003]612 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   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,根据 2008 年 1 月 1 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2018 年 11 月 7 日发布的《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财税〔2018〕108 号)等规 定以及 2021 年 10 月 27 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,自 2018 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起至 2025 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(该实施期限由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6 日延长至“十四五”末,即 2025 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)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    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    八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   联系人:范文    联系电话:010-66573955    传真:010-66573956 联系人:王校师、师欣欣、孙海明、龚博、杨梦楠、李健、赵智健 联系电话:010-56800262 传真:010-66299589 地址:深圳市深南大道 2012 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 25 层 联系人:赖兴文 联系电话:0755-25938081 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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